自2013年4月以来,禄劝开始在全市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8名律师走进基层,担任基层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基层法治的“参与员”和法律援助的“联络员”。
如今,这一制度已推行两年有余。律师驻村取得了哪些效果,又遇到了哪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门、驻村法律顾问、村民村干部,解析该制度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调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高手
望着村入口这块让他烦心了多年的土地,禄劝县屏山街道角营村委会董家营村小组组长董跃银总算松了一口气。
土地是村集体的。一家生产水泥砖的企业主动找上门,以每亩3000元的租金租下村口2亩土地,合同一签就是10年,租金一年一交。虽然现在周边同等土地的价格已经涨到六七千了,朴实的村民也没想过涨价,但这家砖厂与村民经常发生矛盾,合同明明签的是2亩土地,可企业实际占用了4亩地,这还不止,收水电费就更让董跃银头疼。
于是,村里有了收回土地的想法,在村民看来,租地给租金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这家企业便开始拒交租金,整整两年,村里一分钱都没收到,董跃银只有干着急。
纠结了这么多年的问题,在云南展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馨允这里,却迎刃而解。她的另一头衔是,屏山街道角营村委会董家营村小组法律顾问。
2013年,头一次到董家营村走访,张馨允就听到了村干部为此大吐苦水。“其实在我们看来,并不是很复杂的事。”张馨允给出的办法,先同企业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走法律途径。打官司?村干部一听直摇头,“我们都是门外汉,听说代理费用也不低啊!”“董组长,您可别忘记我的身份啊!”张馨允笑着说。分文未取,她当起了村里的代理律师,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
2013年4月,禄劝县屏山街道18个村(居)委会266个村(居民)小组,都配上了像张馨允一样的法律顾问。他们有的是律师,有的是法律工作者,为村里提供法律服务,统统免费,并在各村组的醒目位置悬挂《法律服务进村组公示牌》。
禄劝县把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为“六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基层法治的“参与员”和法律援助的“联络员”。服务对象定为“四服务”——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为街道、村(社区)社会稳定服务,为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很多法律顾问遇到的第一件事大多是调解纠纷,而原因也多为土地纠纷,这其中有村民之间宅基地的纠纷,村小组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在此之前,村里用的基本都是土办法,靠的就是有威望的老人进行调解,甚至是拳头,几乎没人会走法律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调解人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很多矛盾、纠纷都是因为调解人不懂法、讲不透,讲不到点上。”在张馨允看来,有了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找到问题症结和根源,很多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张馨允的话,屏山街道绿槐村委会耿家村村组长耿占才有着切身感受。村民耿继辉要借用堂兄弟耿继发家门口一块两三平方米的地修一条路,两家人由此产生了矛盾纠纷。整整三年间,村干部一直在做调解,可收效甚微。期间,两家人不知闹了多少次,甚至大打出手,还惊动了公安出警。
这一切都从法律顾问潘明进村后开始改变了。潘明出面调解,先用“感情牌”,发现不管用,潘明很快调整了“战略”,从法理角度反复劝说。听了潘明的意见和建议后,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积怨。耿继发说,潘律师很会平衡大家的利益,他的调解方法村民们能够接受。
“我们站在公正立场做工作,就是要最大程度尊重民意,权衡当事双方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让双方都满意。”潘明说,法律顾问虽与家长里短打交道,却在化解村居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用法律的办法取代土办法,效果不错!”看到这一幕,原本还有些质疑的村干部一致竖起了大拇指。
法律合同的“把关人”
除了调解矛盾纠纷,法律顾问还在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治思维在农村“发芽”,村民的法治意识也在增强。现在,村里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村民越来越多,老百姓遇到棘手的问题,电话里三句两句说不清楚,就直接到所里向律师请教。
禄劝县山清水秀,土壤、水利、气候俱佳,很多农业公司都相中了这一块宝地。
对于土地流转,村民并不陌生,可要写合同,还是让村民“两眼一抹黑”。“自家的土地拿给别人去栽种,心里本来就没底,权利怎么保障,责任怎么界定,都是‘雾里看花’。”耿占才说,村民找到我们,可我们也是“门外汉”,只好让村民出钱找人代写合同,费用一般从两三百到五六百不等,花钱不说,合同的准确性和村民利益也不能保障。不懂法埋下的隐患,也成为日后纠纷的源头。
“市场经济,村民与外界打交道,哪离得开法律?”对合同的审查把关、书写法律合同,成了村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内容。云南展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如华发现,一些合同条款不清晰,概念模糊,个别合同上没有企业委托收购和资质的证明,而条款里规定的多是农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除了对外经济事务,有了法律顾问后,对以法治村也起到促进作用。村里出台一项新的村规民约,都会先请法律顾问把把关,看看合不合法。
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发挥
实践两年以来,律师顾问在维护村组权益、避免损失、化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从禄劝县司法局获悉,仅2013年一年,各法律顾问以村(社区)办公场所、农家院坝为阵地,组织开展法制讲座21场次,共修改完善村规民约40份,参与调解各类纠纷307件,代理诉讼案件47件,代写法律文书98份,解答法律咨询1390人次。通过一年的试点,达到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从被动应付向主动掌控,从单一治标向长效治本转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达到从事后处置到事先预防的转变的目的,实现了村民法律意识提高、村级组织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大幅减少的目标。
从推行这一制度之初,就定下了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注重服务质量的原则。所以,所有法律顾问都是义务担任,没有任何补贴,这就意味着,通讯费、就餐费、交通费等费用都需要律师自掏腰包。
为什么律师愿意担任法律顾问?一位律师直言,自己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借助法律顾问这一身份,也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接触的人多了,知名度大了,案源也多了。”采访中,持有这样想法的法律顾问并不在少数。
那么,缺少必要的经费补贴和以案定补等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每一位法律顾问的责任心和思想动机就成了决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唯一因素。禄劝县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经费有限,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然没有在全县大规模进行推广。
为了防止法律顾问“空挂”,禄劝县也定下规矩——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根据村(社区)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法律服务。但对于如何界定定期和不定期,并没有明确规定。
“要想让律师完全纯粹地来做公益是比较难的,靠行政力量强制推行的话,效果会不长久。”崔如华建议,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财政补贴,采用社区购买服务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