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依法治县专题培训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杜华贵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镇雄进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镇雄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各行政机关要尽快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到位,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要提升法治素养。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镇雄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和厉行法治的意志,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模式、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提高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尊法上要更加坚定,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守“红线”,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学法上要更加自觉,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职的要求,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在守法上要更加自律,带头遵纪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在用法上要更加主动,要坚持用法治理念思考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要依法履职尽责。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要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以及超过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特别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出庭应诉,通过应诉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落实法律顾问。当前,我县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成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面对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尤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抓紧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五要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过去已经遗留的问题,要积极而为、完善手续、主动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诉讼前,今后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确保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不输官司。(王 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