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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巧家公安查获首例网络诽谤案
发布时间:2015-04-03  

        近日,昭通巧家首例网络诽谤案有了处理结果,巧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今年1月20日,在广州打工的巧家籍田某到巧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报称,其前男友张某在《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多个网上社区论坛发帖诽谤其患有艾滋病、性病及辱骂自己的信息,致使其在广州打工的同事议论此事,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请求网安部门处理。

        接到报案后,鉴于网络案件取证的复杂性,网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和大量互联网取证工作,确定这是一起诽谤他人的治安案件。2月26日,在四川宁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葫芦口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宁南县大同乡将张某查获。经询问,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田某向张某提出分手后,田某离开巧家前往广州打工,期间张某一再要求田某和他和好,但田某在广州已和他人谈起恋爱。张某因爱生恨。2014年3月至今,张某便份在网上《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多个社区论坛捏造事实发表有关诽谤田某患有艾滋病、性病及侮辱田某的信息,网民浏览量累计200余次,转发数量累计10次。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2015年2月26日,巧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近日巧家县公安局处理的第一件涉及网络诽谤案件。为此,网安民警提醒,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将依法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请各位网民坚守道德底线。(杨剑飞 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