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普洱市中级法院召开由全市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全体人员参加的视频会议,就5月1日来普洱全市法院实施立案登记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再次检查部署。会议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江燕主持,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引在会上作讲话。
在听取完全市法院院长就各院立案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情况报告后,王引在讲话中指出,5月1日以来,普洱全市法院实施立案登记改革工作总体呈现五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首次工作部署后,全市法院党组均十分重视,不仅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立案工作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还主动向各地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二是准备工作充分。全市两级法院均在5月1日前做了大量工作,不仅设计了相关立案登记制格式文书,而且还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了事前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三是做到了100%立案。从各基层汇报的情况来看,5月4日至8日,全市两级法院当日登记立案率均做到了100%,并且法律解释工作充分,人民群众满意率高;四是收案基本平衡。截止7日下午,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198件,案件数量较之以往并无明显变化;五是各基层法院均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认真研究、汇报,争取早日制定统一措施。
会议强调,立案登记制度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为此下一步,全市法院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工作核心,从“四个有利于”充分认识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即: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利于保证民众的诉权,解决“立案难”;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减少涉诉信访;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利于推进当前正在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全市法院干警,特别是立案庭干警,务必要加强对《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新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做到学会、学透,了然于胸。三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审查立案到登记立案的转变,虽然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即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只不过这时的“审查”是程序性审查而不是实体性审查,审查的是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而不审查证据是否确实、理由是否充分等实体性问题。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做好诉前调解、一次性告知、立案审查等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回应群众关切。五是要继续强调诉前调解工作力度。要把立案登记制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做好宣传工作。全市法院要通过多种媒体媒介,进一步加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展示司法风貌,让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积极为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七是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才刚刚推行,尽管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波动不大,各方面相对平稳,但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懈怠,行动上更不能迟缓。为此,要充分运用调研、座谈等各种方式,加强全市法院及各业务部门的交流沟通,建言献策,及时总结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立案登记工作,争取工作主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