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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15-04-29  

 

        4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主持,省高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厅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立案一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在省高院设主会场,各中、基层法院设立分会场。

         会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首先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的重要批示精神,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就全省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云南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提出了四点意见。

        杨为栋要求,这次立案登记制改革全省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全省各级法院必须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从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登记立案监督、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方面,全面规范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强化改革理念,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强化改革规范,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三是要强化改革措施,着力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难点问题。四是要强化改革保障,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

        最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提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表明一个态度,各级法院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来,态度是要坚决的、明确的、不折不扣的。二是要把握两个关键,精心组织好和积极处理好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要遵循三个符合,即一要符合司法规律,二要符合中国国情,三要符合法定条件。四要强化诉权保护意识、诉讼对接意识、便民服务意识、工作指导意识四个重点。五要抓好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坚持。(王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