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云南省法院系统“素质提升年”,全省各级法院都在积极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说到良知,《人民法院报》上有一个关于“一厘米主权”的小故事曾经深深震撼着我。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曾开枪射杀越墙逃离青年的士兵被指控。其辩护律师说:“被告作为一个守墙的士兵,开枪射杀越墙逃离的人是在执行政府的法令和上级的命令。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他别无选择,所以罪不在己。”但法官指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越墙逃离时,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士兵三年半徒刑,且不允许假释。
“一厘米的主权”反映了对生命的尊重与否,彰显的是人性善恶。作为军人,服从军令无可厚非,但如果那位士兵遵从良知的指引和约束,秉着对生命的尊重而“打不准”,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生命悄然离去。良知是人内心自发的慈悲、仁爱、廉耻、是非标准,是人性的自我立法。一个有良知的人才能以人性的自律强制自身的言行去服从内心的法则而做出正确的事。
爱尔维希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法官作为法律的化身,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更应拥有良知。
司法良知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法官人性的基础,灵魂的基石。常常在想,是什么让法官们面对不明事理的当事人谩骂指责时仍能忍受委屈,时时处处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是什么让法官们受到亲人、朋友的误解责难时仍能舍小家顾大家以事业为先?是什么让法官们在这充满诱惑的时代甘于清苦,甘于孤独?是什么在让法官们在案件繁多,压力剧增的状态下,即使百转千回,依然痴心不改?是法官内心的司法良知,让我们始终心怀大爱、融情于法,始终坚守底线,清正廉洁,始终不畏艰难,勇往直前。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时代需要我们加强对自身品格的提高、良知的淬炼。
让我们以感恩之心修德,时时怀着对伟大祖国、伟大时代、伟大人民的感恩之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慎独慎行、廉洁自律。
让我们以进取之心立学,持着坚韧不拔、勤奋踏实的态度,丰富学识,拓展视野,提升能力。
让我们以珍惜之心爱岗,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为实现法治中国的不懈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的升华。
让我们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一起通过自身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努力,将有限的生命专注于司法审判事业,将司法良知做最好的诠释,将灵魂的基石筑牢,让青春焕发出理想的光彩!(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