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把组织开展好法律援助惠民工作作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以幸福生活为目标的老年人法律援助”、“以尊严工作为目标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水利水电移民法律援助”等专项服务活动为有力抓手,将全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质量和效果推上新台阶。
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五一劳动节、12.4宪法宣传日等安排开展专项、专场法律援助宣传和服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法律援助进企业”、“法律援助进集市”、“法律援助进乡村”、“法律援助进社区” 、“未成年人春蕾行动”和“法治文化广场”等,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新兴媒体的力量,通过公示栏、宣传栏、法制动漫期刊、微博、微信、法制宣传小喇叭等各种方式,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工作生产中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主动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救助。全年,共接到来信29件;来电5278个,其中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5043个;接待来访群众23582人/次,其中:妇女7932人/次、残疾人1795人/次、农民7284人/次、农民工3970人/次、老年人4180人/次、未成年人916人/次,少数民族2132人/次、军人军属29人/次。
在全市140个律师事务所,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昆明市看守所、14个县市区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建窗口站(点)共249个。在电台电视台宣传4次,在报纸杂志宣传2次,互联网上宣传53次;在少数民族居住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引导,做到全面覆盖、长效管理、不留死角、高质高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对受援案件的援前、援中、援后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全年,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案件 1954件、残疾人案件263件、妇女案件1477件、未成年人案件1879件、老年人案件346件、少数民族案件667件、儿童案件27件,实现对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达到10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达到100%,接待法律咨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