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路况复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文山市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随之明显增加。文山市交警部门民警既要认定事故责任,又要调解事故纠纷。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不仅让交通民警工作压力极大,而且纠纷调解成功率并不高,当事人常常陷入“马拉松式”的维权赔偿纠纷中。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文山市于2013年6月成立了文山市卧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与交警的行政调解、法院的交通事故审判形成三方联运的工作模式,不仅大大缓解了公不仅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使公安交警这一执法角色“摆”回到严格认定事故责任的公正位置上,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大大减少和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当事人及亲属上访和闹事事件的发生。 经过一年运行,调解室化解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仅今年1至5月,调解室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428件,成功调处42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种经济损失累计752万余元。
文山市人民调解进交警化解纠纷的有效做法,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的四大工作大优势:一是人民调解员具有亲和力,容易得到事故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认同度高;二是人民调解员作为当事人双方和交警之外的第四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三是人民调解程序方便灵活,既可依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启动,也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自行主动介入;四是人民调解室直接设在交警大队内部,与事故处理紧密衔接,可多次反复调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