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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创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23  

    普洱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通过建立“三个到位、三个靠前、三个落实”工作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 1660次,预防纠纷3287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397件,调解成功37262 件,调解成功率达96.8%,劝导上访29件9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件281 人,防止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39件52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件4 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确保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能够及时化解的尽快调处,对于涉及范围较广的、调解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一时难于调解的,采取稳控措施后,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联合其它部门积极有效调解。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司法、派出所、土地、城建、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月列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会,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化解方案。

    二是做到三个靠前。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党政领导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不仅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态度,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而且为妥善解决危机赢得了时间和空间。包村干部工作靠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做到“四个不罢手”,即没有调处时限的不罢手、没有调解方案的不罢手、调解不好不罢手、调解没有结果不罢手,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宣传教育靠前。坚持调解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普法宣传栏、法制宣传小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每一次纠纷的调解都当成一次普法教育课,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表达自己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三是抓好三个落实。落实管理机制。明确各乡镇负责化解本乡镇重大疑难和各村久拖不决的纠纷,各村负责化解本村一般性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落实包案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将每件纠纷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定”,即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调处时限、定调处结果。对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或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采取“包乡村、包案、包化解”的“三包”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落实工作奖惩机制。采取每月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贴,对当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相应奖励。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普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