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市、乡(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市十二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129个村委会、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聘请社区、村委会调解主任136人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在市老龄办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民政助理员担任联络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全市、扎根基层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为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二是扩大援助范围。将赡养纠纷、婚姻、财产继承分配、医疗、消费维权等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放宽经济条件审查,扩大受案范围,对进入诉讼阶段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协调法院,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工作。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性质、受案范围、申请及办理程序等法律援助知识,让老年人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维权的基本途径。开展社会宣传,在每年老年节和“敬老月”期间,组织好广场咨询、发放援助卡、开办法律知识讲座等,集中开展助老维权法律宣传活动。在城市和农村老年人集中地的醒目位置装挂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组织上门宣传,根据城乡差别,编印学习材料,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等法律援助“六进”活动。今年以来,共发放《法律援助条例》3000本,宣传材料2万余份,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卡2000张,扑克牌、水杯等法律援助宣传用品3000份。
四是掌控涉老维权动态。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不断提高涉老维权舆情的研判能力。各乡镇老龄办就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行通报和建议。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强舆情分析,在健全和完善“收集、研判、处置、服务”四位一体的舆情工作机制中,注重对老年人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并通过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等方式,争取从制度层面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组织工、青、妇、老等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与高龄、残疾、重病失能、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六是简化审查程序。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作法律援助爱心卡,向低保户、老年人等困难弱势群体发放,对持有“法律援助爱心卡”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宜的,除优先予以办理外,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案件,可先行受理,手续后补。
七是强化服务质量。在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根据涉老问题复杂琐碎的特点,指派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并对案件办理过程全程跟踪,适时回访。根据涉老维权中婚姻家庭矛盾占多数的特点,从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出发,尽可能采用“援调对接”的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对老年人申请的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事项,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是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分析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新需求。老龄工作部门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介绍老龄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情况、类型、动向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提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提高业务水平,主动向老龄工作部门和城乡社区组织了解本辖区内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维权服务活动,与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制,遇到重大或复杂法律问题,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
截止今年6月底,弥勒市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121件,承办法律咨询14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7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9万余元。(庞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