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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构建“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4-10-10  

       
  新平县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过程中,充分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司法、调解等资源,建立“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机制,从组织保障、资源整合、规范流程、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措施,推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走上新台阶。

  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群众诉求“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综治维稳副书记任副组长,监察室、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信访、群众工作站、司法、调解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加强对群众诉求“四合一”综合协调运行的领导,负责做好群众诉求的收集、办理、回复等工作。

  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相关部门的人力资源,以乡镇(街道)群众诉求中心为依托,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为阵地,实行纪检专干、综治专干、信访专干、司法员等集中合署办公,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推动群众诉求工作的机制联动、信息联动、办理联动、督办联动。目前,全县共建立群众诉求中心136个,资源整合后,乡镇层面约110余人、村级层面约2550余人在负责受理群众的各类诉求。

  拓展载体、畅通诉求渠道。整合便民利民要素,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网络、电话、手机短信、书信、电子邮件、传真、上访等诉求渠道,通过设立群众诉求民情意见箱、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定期接访、约访、巡访、信访恳谈等方式收集和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目前,全县共设民情意见箱137个,网络邮箱3个,举报电话136部,接待室136个。

  分类管理、明确办理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快结快办”的群众诉求组织调处和办理机制。对于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落实;对于职责范围外的群众诉求,区分不同情况,根据管辖范围、职责权限,按照“分类转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直接转送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办理。

  综合调处、及时化解矛盾。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调解不过夜、处理有结果”的工作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听证、调解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地调处群众诉求。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以及历年遗留和长期重访的群众诉求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一段时期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群众诉求,实行限期办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诉求事项,以举行公开听证等形式办理。

  明确时限、规范办理流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对于已经办理的群众诉求事项,要求及时给予回复。办理群众诉求的行政机关或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予以支持或不予支持的处理,并书面或口头答复诉求人;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群众诉求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群众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目前,全县制作工作流程图150份,发放工作制度汇编150套,做到“制度上墙、流程规范、信息公开、责任到人”。

  适时监控、有效预警监督。领导小组通过“五级联动”监管平台对群众诉求实时监控、分析研究。一是明确录入内容,禁止录入内容(涉法涉诉、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诉求件)。二是进行定性、定量、定向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掌握各类群众诉求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群众诉求的规律性、普遍性及问题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通过分析对比,抓住群众诉求的主要矛盾,研究实施对策,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分析研判群众诉求的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协助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