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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三措施积极推进民族团结稳定
发布时间:2014-07-09  

    结合富宁县汉族、壮族、苗族、瑶族、彝族等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局”的特点,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县创建。

    一是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纠纷化解力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遵守重心下移、注重平时、做在前头的办事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隐患,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和稳定。

    二是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宣传面。结合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寨、进边境活动,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指导各少数民族村寨制定具有民族特色和普遍约束力的村规民约,创新宣传方式,以少数民族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开展宣传,在田蓬镇播放中、越、苗三语法制宣传录音光碟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在新华镇编制出版“两违”整治壮语快板宣传光碟,实现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全覆盖,各民族相互尊重、和睦共处,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

    三是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知晓率。结合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让法律援助走进千家万户,始终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外出务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少数民族困难群体援助力度,拓宽援助面,提高援助知晓率,把《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翻译成壮语和苗语版,方便不同民族阅读和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帮助少数民族同胞熟悉维权途径,掌握维权手段,增强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意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尚智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