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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
发布时间:2014-03-12  

    3月10日,丘北县对在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以及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涌现出来的4名见义勇为英雄,1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分别追授、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丘北县见义勇为先进英雄”和“丘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此次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是近两年来全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不怕流血牺牲,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难事故进行坚决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他们的英雄壮举,是中华民族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光荣传统和美德在新时期的生动再现,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表现。为表彰先进、弘扬新风正气、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平安和谐丘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丘北县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对县级见义勇为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充,将本县人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符合《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行为规定的人员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财政供养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符合《条例》第三条行为规定的人员纳入县级见义勇为保障范围。这一举措的出台,将对鼓励广大群众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