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女,1976年7月出生,阿昌族,云南省梁河县人,1998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同年10月进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四级法官。
1998年至2014年,孙媛同志曾先后被安排在审监庭和立案庭任书记员,从事过信访接待和内勤工作,各项工作都任劳任怨,出色完成。2002年,由于获得了审判员资格,加上工作作风严谨踏实,该同志又被调到刑事审判第一庭,正式成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
几年来,孙媛同志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一身正气,不徇私情,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边疆的繁荣和稳定,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一、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塑造法官新形象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孙媛同志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并且,象所有受到现代司法理念熏陶和影响的法官一样,孙媛同志非常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操作上,都努力体现 “独立、平等、中立、公正”的现代法官形象。
在实体上,她坚持罪刑法定、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公正办案,严格执法。2002年至2005年四年间,她承办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70件829人,参与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281件1300多人。在所办案件中不徇私情,严肃执法,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法定减轻量刑情节的,坚决依法予以减轻。有效地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下面是孙媛同志审理案件中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点滴事例:一次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因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其亲属便四处托人说情,要求轻判。经过庭审和认真审阅案卷,她发现被告人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便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坚持对被告人从严判处了死刑,后她的意见被审委会采纳,省高院也予以核准。而对那些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她也严格依法办案。2003年5月她参加审理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中,由于公诉机关指控其中一名女性被告人主观明知毒品的证据不足,她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一致认为对其应当判决无罪,最终该意见被审判委员会采纳。宣判时,该名女子跪地喜极而泣:“感谢你们还我清白!”。在程序上,她认为“保证程序公正是向人们体现司法公正的最直接方式”,“程序的公正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法官态度的公正”。所以她非常注重程序的公正,从行为、举止到言语,从凸显法官的居中裁判地位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都充分体现了现代法官不偏不倚的风彩。在2003年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人大代表组织的刑事庭审观摩中,她主持的庭审规范、科学、流畅、透明,让代表们对现代刑事审判方式有了更多的了解,对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参与审理利比亚公民穆喊穆德运输毒品一案中,她以庄重的姿态、得体的举止、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充分展现了中国女法官的风彩,赢得了利比亚参赞的信任和赞誉,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几年来,她以现代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已,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办案,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保护弱者权益,公正裁判,树立法律权威,实现社会正义,受到各界好评。
二、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自从踏进法院的大门,孙媛同志就立志要做一名好法官。几年来,她始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实践着自己的诺言。身为女性,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由于德宏特殊的地理位置,刑事案件特别是毒品案件高发,出差成了家常便饭,但她从不叫苦叫累。有一次出差期间病了,她仍带病坚持工作,开完庭再去打针,当一路颠簸撑到第五天时,晕车加上病痛使得她都忍不住哭了,但被告人一带到,她又擦干眼泪,镇定自若走上法庭,坚持工作。身体上的不适可以克服,但对家人的亏欠却让她感到深深的愧疚。2002年10月的一天,孙媛和其他三位同事一起到盈江县参加执行死刑,并负责记录,当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准备出发时,她的电话响了,是舅舅打来的,告诉她父母出了车祸,让她马上赶回老家梁河县。想着家里正躺在手术台上,生死未卜的至爱双亲,她恨不得插翅飞到他们身旁,可看着眼前已经拉响警报,正庄严肃穆、徐徐开出的执行队伍,她意识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此时此刻不能干扰领导,必须坚持工作。就这样,在清一色的男人堆里,她一直强忍泪水坚持到执行完毕。后来,因为庭里案子太多,她又谢绝了领导的好意,只待伤情较轻的母亲基本恢复,就将父亲交给表姐弟护理,自己赶回单位上班。她与新婚丈夫两地分居,只有周末才能相聚,但由于案子多,常常需要周末加班,于是,她与身为警察的丈夫常常隔着仅一百公里却个把月不能见上一面。身为女儿、儿媳和妻子,她是愧疚的,但身处毒品重灾区,她深深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官,心中更应当考虑的是人民的利益。她平均每年要主审100多件案子,参与审理320多件案子,还要汇报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光靠法定工作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加班加点就成了常事。多少个中午,别人已经在午睡了,她与同事们才下班吃饭;多少个傍晚,华灯已上,她与同事们才走出法院大门;又有多少个夜晚,办公室的灯光亮到深夜十一、二点才熄灭……身为年轻的现代女性,她和别人一样也有爱美的天性,喜欢漂亮的衣服、喜欢逛街、喜欢享受生活,可是因为做了刑事法官,时间基本给了工作,这些愿望都被悄悄搁置到了一边。
三、加强修养,提升素质
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法官,是孙媛同志最大的梦想。她深深知道,从事法官职业与成为职业法官并不能划等号。作为一名职业法官,仅有奉献和执着还不够,只有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良好的廉政形象和过硬的业务水平,才能成为新时期下能够担当历史使命的人民法官。 所以,她非常注重加强自己的修养,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在业务上,她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并能够将获得的知识灵活的用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一次,她和另一名女同事发现部分案件尤其是利用身体藏匿毒品进行运输的案件,事实均比较清楚,证据也很充分,被告人也自愿认罪,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审理的话,将简化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制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这样好的方式,为什么不利用呢?她们想到就做,经过仔细总结,向领导提出了大胆的建议,最终,此种方式被合理引入了刑一庭的审判工作,大大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
政治上,她也从不曾忘记主观世界的改造,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并且作为一名党外干部,她在积极与党内同志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合作共事能力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勇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实话,真正把自己当成中国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同时,她牢记使命,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自觉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坚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注重法官礼仪,待人接物有礼有节,保持良好形象。
在德宏各民族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的女法官和女工作人员中,孙媛同志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和代表,她们以中华民族女性特有的坚韧、勤劳、善良和智慧,脚踏实地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她们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党和人民,为德宏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着积极的贡献。
在人民的司法事业中,她们全力以赴,永不懈怠。(陶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