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就如何宣传好、维护好、执行好国家宪法,推进法治玉溪建设座谈研讨。会议强调,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力推动法治玉溪建设,实现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兴荣在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必要步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宪法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取决于“宪法至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约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是否深入人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自觉性。要弄清、区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民主的根本区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谢兴荣说,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基石,对公权力的监督、约束尤为重要。人大、政府、“两院”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使玉溪成为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手握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要清醒认识到公权力只能为公,决不能滥用,既要有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做忠诚、担当、干净、有作为的好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构建法治玉溪,加快推进玉溪跨越发展。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兴荣,副市长解仕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志勇在会上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有明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森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他厅级领导,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白诚颖柏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