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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付出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4-06-20  

    婚姻是一种契约,是一种责任,然而,有人则视婚姻如儿戏,就象小孩过家家。近日,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审结了一件视婚姻如儿戏的离婚案件。  

    肖某(女)与李某(男)于2014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两人仅谈了一个多月的恋爱后2月27日就登记结婚,3月16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仅过9天,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肖某便吵闹要与李某离婚,后经亲戚朋友劝解平息,却没有消除肖某离婚的念头,肖某于5月16日向姚安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6月10日的庭审中,李某举证证实其为了与肖某结婚,除用光家里的积蓄外还举债50000元。在休庭过程中,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释明了婚姻家庭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给双方当事人分析了他们的婚姻问题。通过柔性疏导、理性引导,肖某与李某最终达成离婚协议,由肖某返还李某礼金20000元及金耳环一副。

    肖某与李某从认识、谈婚、结婚到离婚还不到半年时间,该案虽已成功调解,但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  

   法官说法:

    在农村,大多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年青女性外出后都不愿回到家乡,农村的“光棍”在逐年增加,龙其是山区,一个自然村的大龄“光棍”就多达几十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龄男青年对待婚姻问题就如该案中的李某,婚前不慎重考虑、草率结婚,得到的仅仅是自己短暂的婚史,花光家里辛苦攒下的积蓄不说,还举债几万元。(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