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庭内外 > 正文
宜良法院注重“阳光司法”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14-10-17  

        宜良县法院“阳光司法”活动注重“四个选好”。一是突出亮点,选好开庭案件。注重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新类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教育性及能够引起公众思考的案件。二是因地制宜,选好开庭地点。注重选择能最大化实现庭审和教育效果的案件到学校、农村、社区、乡镇、集市、工业园区、监狱等地巡回审理。三是联系实际,选好旁听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内容及教育意义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邀请中小学生、教师、企业(公司)职员、村(居)民、国家机关干部、乡村干部、以及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旁听。四是精心挑选,选好审判人员。阳光庭审由分管院长和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吸收来自基层、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提升案件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