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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铁两级法院受理新规定实施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4-06-03  

     5月21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昆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行,依据该《规定》,昆明市、红河州范围内涉及航空运输的民事案件,昆明市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民事案件,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内发生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红河州内涉及公路交通运输的民事案件,红河州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内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规定》实施两天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及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均受理了新《规定》实施以来的第一案,分别系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和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另外,立案庭对申请立案的3件案件正在依法审查中,并将在审查后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随着昆铁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扩大,可预计未来民事案件将逐步上升,而铁路两级法院的法官已为此做好充分准备,《规定》的实行将对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司法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娜 龚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