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临沧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临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保障临沧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要求,深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反腐力度,加强线索收集管理和运用,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工作效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源头治理,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举措,加强和创新举报平台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大局,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力以赴化解社会矛盾。强化临沧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服务好政府投资安全,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好企业改革发展,提升好法律服务水平。加强组织保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专业化,增强内部合力,争取外部合力。加强自身建设,发展生态文化,提升队伍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转变作风,注重工作应对,注重总结推广。(戴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