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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重拳整治交通
发布时间:2013-08-19  

 

昆明交警重拳整治交通

8月19日起电动车装雨篷要被罚

    整治:

  阶段:8月19日起
  
  行为:为电动车违规加装雨篷
  
  处罚: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阶段:8月19日起
  
  行为:违章停车即使司机在车
  
  处罚:记3分罚款150元
  
    从2013年8月21日开始,昆明市的中、小学将陆续开学。根据以往经验,校园开学后的交通流量与暑期相比增长36%左右。为保障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为师生的出行保驾护航,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8月19日全面启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护航学生。

 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介绍,8月19日开始,在每天上、放学时段(早、中、晚),昆明市各交警大队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足够警力值守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疏导,实时分流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并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校园行”护卫天使活动,在校园门口及周边设置“护学岗”,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采取“定点劝阻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再依据各交警大队辖区的实际,针对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加大已纳入“锁车”管理试点道路的路面巡逻管控密度,清理整顿乱停乱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一经发现违法停车行为,即使司机身在车中也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同时,交警将利用现有的电子监控设备对辖区道路开展视频巡逻,以弥补因警力不足而形成的管理盲区。在校园及周边拥堵路段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密度和指挥疏导力度,利用摩托车快速、灵活的特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警情,排除堵点,确保道路交通顺畅。

 此外,全俊鹏表示,昆明电动车的普及,一些骑车者为了图方便,自行在车上搭个挡雨篷,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雨篷行为属于“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行为,为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19日开始,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雨篷展开专项整治。

 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警在发现电动车加装雨篷后,可强制拆除并收缴擅自加装的雨篷,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本次整治行动将设置15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当场可以纠正恢复原状的车主,交警将给予口头劝说及警告,不处以罚款;待过渡期之后,对当场可以纠正恢复原状的,执勤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罚后放行。对当场不能消除的,车辆将移至指定停车场,待恢复原状并处罚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