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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诚信
发布时间:2013-10-14  

    诚信,曾经多么平凡而又高贵的字眼。多少贤人先哲用自己的坚定甚至生命,向我们掷地有声地诠释了诚信的魅力。

    东汉末年,群雄争霸,混乱的时势造就了一个又一个英雄。关羽,却只因桃园结义时的一句“生死相随”,付出了自己的一生。即使战乱时投了曹操,可在得知兄长下落时依然奋不顾身千里相投,过五关斩六将,尽显英雄本色。“拼将一死酬知己,致令千里仰义名”。不得不说,不仅时势会造就英雄,诚信也可造就英雄,且更胜一筹。

    话剧《琥珀》中女主角讲述的“菊花之约”,刚听来煞为惊心动魄:书生范巨卿进京赶考之际不幸染病,有幸遇考生张元伯精心照料。虽二人因此误了考试,却喜于遭遇知己而结拜为兄弟,并约定来年重阳再聚。转眼就是约期,张元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范巨卿,但他坚持独自等到半夜。范巨卿果真赴约,张元伯问:“你为何这么晚才来?”范巨卿说:“我其实是鬼。去年回老家后我做起了生意,由于太忙,我忘了今天之约。明知相隔千里,再动身势必已迟,左右思量中想起古人说人不能日行千里而鬼可以,便拔剑抹了脖子乘阴风而来。”慨叹之余,不得不说,诚信就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君子胸怀。

    诚信二字,曾经如此绚丽、动人,可今天读来,却是如此的沉重。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汹涌澎湃而来,我们所怀念的那个时代就一去不复返了。今天,“不相信”的情绪已然渗透进中国人的生活,怀疑和警惕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吃东西不放心,得小心假酒、毒牛奶、地沟油;生病看医生不放心,得小心误诊、乱收费、假药;连走路、开车也不放心,对什么都没有安全感。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利益的黑影遮住了诚信的光芒。在金钱面前,欲望将诚信无限压缩,将贪婪无限放大,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衍生了可怕的诚信危机。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也正经受着“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挑战。由于我国走上依法治道路的时间尚短,大部分人民群众受过的法律教育较少,对法律和公正的理解比较简单,高度的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尚未树立。同时,受“官本位”的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他们对“关系的信仰和信任”要胜过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仰和信任。当事人在走进法院大门之前就开始寻找各种关系,期望由此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而在其败诉时,就不断怀疑法官得到了对方的好处,自己的“关系”不够硬,而不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于是,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就无可避免地遭遇当事人的种种“不信任”:法官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被认为是在“和稀泥”,或是收受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或是想从中获取利益等等。

    有人说,幸福感源自相信。而当怀疑充斥了我们的生活时,诚信是否还值得我们相信?幸福感离我们该有多远?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民事审判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我却始终坚信,诚信的普遍缺失尽管是不容否认的社会真实,但绝不会成为我们不相信诚信的理由。只要心中拥有高尚的信仰,诚信之花永远不会凋谢,幸福感随时、随处触手可及。

    就法官而言,为人民服务就是信仰,坚守住这个信仰就坚守住了诚信。近年来法院系统涌现的金桂兰、陈燕萍、龙进品等模范人物,之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就,正是因为他(她)们始终怀着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仰,并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践行的最好诠释。

    法官绝不是空想家,给人民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法治之路,和谐之途,现实中真正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务范围内踏实地做好工作,依法解决一些矛盾,给出一些公正的说法。就如同轻轻拨亮一盏灯,哪怕只照亮一片脚下的土地。实践中,一个案子,对我们法官而言,或许只是承办的成百上千个案件中的一个,并不起眼,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一生就打这么一次官司。为了这无数的“一生一次”,除了努力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除了坚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诚信,我们别无选择。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