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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严把“三关”打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3-11-19  

 

 

    今年来,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机制,严把“三关”,采取“便民惠民”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党和政府这一民心工程和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拓宽“申请”关。在全县1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45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4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玉泉律师事务所以及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由2606个村小组组长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申请人可以到中心、站、点提出申请,做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初审受理不出工作站,大大拓宽申请渠道和服务领域,保证群体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降低“审查”关。为扩大受援面,使更多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今年来,富宁县对特殊困难人群实行经济条件免审制度,改变了过去一律按照“申请人所在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的援助条件,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的规定。凡持有残疾证、老年证、低保证、下岗失业证人员、未成年人、农民工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给予受理、指派和承办。

    三是做好“服务”关。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上门服务,与受援人了解情况,听取残疾人的合理要求并签订委托协议。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申请和受理,尽可能减少他们往返办理的麻烦;在日常接待中,规范文明用语,坚持“热心接待、细心解答、耐心疏导、贴心服务、爱心助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陆星有 农永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