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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建立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担保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29  

 

  为规范请假程序,确保监管到位,临翔区司法局凤翔司法所建立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担保人制度,并借此完善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制度。

  此项制度要求,确需外出务工请假的矫正对象,应提供担保人,持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担保人填写的担保书及外出务工请假审批表一并向临翔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临翔区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进行审核审批。  担保人在矫正对象外出务工期间,必须督促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发现矫正对象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进行报告。 此项制度的实行,既满足矫正对象生活需要,保护矫正对象的正当利益,又对外出务工请假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将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力开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