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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黑派出所民警为群众追回“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3-12-12  

     11月25日6时许,宁洱县磨黑镇庆明村村民李某某到磨黑派出所报案称:磨黑镇庆明村村民林某把我儿子汇给我的1700元治病钱拿去消费了,我多次向林某讨要,但是林某不给,请派出所帮我要回救命钱。

     磨黑派出所民警及时受理了这起警情。经查,2013年10月1日上午,报案人李某某因旧病复发,急需住院治疗,但家里没有足够钱,李某某随即向正在部队服役的儿子说明病情,儿子知晓病情后随即凑足1700元钱,准备用农业银行卡汇款,但家里没有银行卡,儿子李某某想到了好友林某(男,18岁,磨黑镇庆明村村民,无业),于是打电话询问林某是否有银行卡,得知林某有农业银行卡后,随即向林某说清情况后,按照林某提供的帐号将1700元钱汇给了林某,并再三嘱咐了林某一定要将钱递交给其父亲,林某表示同意。10月1日下午,林某取到了汇款后未将钱交李某某,而是将钱占为己有并在磨黑镇挥霍一空。10月份以来,李某某多次到林某家询问汇款情况,林某以汇款还没有到账为由支走了李某某。李某某病情加重,没有钱无法治病,想到林某迟迟不递交汇款,李某某决定报案。

     磨黑派出所民警通过部队核实,确定10月1日上午,在部队服役的李某某将1700元钱汇款至林某的农业银行卡账号上,同时,林某也将该钱取出。随即民警又通过多方渠道得知林某目前在景洪一工地开挖掘机。民警及时联系上了林某,向林某讲明了情况,从亲情、友情以及违法犯罪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林某在电话里面承认了该事并认错,同时表示将汇款递交给病重的李某某。因林某目前尚在工地不便汇钱,于是林某委托其母亲刘某某将1700元钱递交给李某某。11月25日上午9时,林某母亲刘某某将1700元钱递交给了李某某。李某某在得到汇款后,向民警表示谢意“谢谢了,谢谢了,真的太谢谢了,磨黑派出所的民警真是人民群众的好公仆。” (宁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