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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交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02  

陇川交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11年3月成立“陇川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积极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工作出发点,进一步利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自2011年至今,已受理调解交通事故案件537起,成功调解案件530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

 工作中,一是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交警大队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报请地方司法部门同意在大队机动中队设立了“陇川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精通法律知识并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3名人民调解员。为解决好工作经费及办公保障工作,还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每年下拨三万元工作经费用于解决部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同时大队积极筹备了办公设施,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陇川大队注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定期给他们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驾驭能力。

 三是搞好工作衔接沟通。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对具备损害赔偿调解条件的案件,提前与人民调解员进行交流,及时将案件交由调解工作室调解处理。人民调解员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制定调解方案,先期介入做工作,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队及时提供支持和协助,确保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要求人民调解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逐案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报告,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通过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不仅有效减轻了公安交管部门和法院工作的压力,减轻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援助过程,还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化解和减少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