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检察窗口 > 正文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两年查办数十起重特大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22  

 

    近年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一工作中心,积极服务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每年都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直接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指挥各县(市、区)院反渎局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6件4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3件33人,除2013年1-3月立办案件外,其余全部案件均已作出有罪判决。日前,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侵权犯罪侦查处侦查员高新平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渎职犯罪侦查处处长尹朝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年、2012年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二等功。

    严查危害民生案 息诉罢访和谐地方

    两年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从全市大局着眼,全面加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积极查办危害民生民利重点案件。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把爱民、为民、亲民作为反渎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失职案件,在非法批准土地利用、涉农领域危害富民惠民专项资金安全等领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

    2011年,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指挥查办的富源县黄泥河国土分局局长卢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便是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保一方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例之一,此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十佳精品案件”。经查,2006年至2009年,卢某在担任富源县黄泥河国土分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未经县国土资源局同意许可,擅自安排工作人员收取土地出让金,越权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导致取得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部分农户建房时违反集镇规划被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卢某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极为不满,多次到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上访,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和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上下联动、察微析疑、由果探因,及时取证,一举破获该案。经法院判决:卢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通过对该案的查处,促进了富源县土地管理的规范化监管,平息了群众缠访、缠诉,打击了渎职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指挥查办的原会泽县工信局原副局长谢某滥用职权、贪污案,是曲靖市涉农富民惠民资金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经查,原会泽县工信局原副局长谢某在任会泽县娜姑镇副镇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安排他人虚开工程款发票,虚造兑付花名册等从拦沙坝工程、路面硬化工程、盐水村委会改造工程、改水工程、“户八有”工程等外包工程中套取工程资金109万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谢某在工作中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余万元。2012年7月26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谢某犯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37300元。

    查办该案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还及时组织全市反渎系统对涉农富民惠民资金安全领域进行专题调研,至2013年3月共查办此类案件8件8人。

    严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

    2011年11月10日06时19分,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私庄煤矿发生震惊全国的“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43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曲靖检察机关迅速反应,及时介入,果断处置,确保了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朱家辉立即带领反渎干警会同师宗县人民检察院于11月10日10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地点,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也随后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反渎局侦查人员对事故背后是否存在渎职问题迅速展开初查,及时调取事故井的相关证照和各级监管部门的执法文书等材料。通过对调取材料的审查,侦查人员发现事故井于一年前就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不到位被曲靖煤监分局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且《采矿许可证》等多个证照过期,长期处于非法违法生产的事实。朱家辉敏锐地意识到事故背后极有可能存在渎职犯罪,他立即电话通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及马龙、罗平、陆良、麒麟四个县(区)院反渎局的全体反渎干警整装待命,准备随时启动侦查程序。

    11月11日,经过省、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研究决定,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为主体,县级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为补充,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为指导的“11•10”专案组成立,并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考虑到侦办案件难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为了保证参战干警思想稳定,克服畏难情绪,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还在专案组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并且严格办案纪律。

    随着抢险救援工作的推进,遇难矿工遗体纷纷被从井下抬出,遇难矿工家属情绪激动,严重影响到抢险救援工作。为配合好抢险救援工作,缓解遇难矿工家属情绪,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专案组顶住压力,兵分三路,加班加点、不分昼夜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仅用两天时间就获取了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孙某、大舍煤管所所长曹某、私庄煤矿驻矿监督员常某、王某四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部分证据,并果断决定对上述四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深挖其涉嫌的其他犯罪。四名嫌疑人中除一人因身体原因不宜羁押外,对其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由于专案组的成立,介入事故调查方式方法得当,在讯问前准备充分,切入准确,思想工作到位。对事故背后存在的渎职犯罪查处及时、措施有力,与党委政府抢险救援中心工作同步开展,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渎职犯罪行为,缓和了遇难矿工家属的情绪,为事故善后安抚工作和赔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这些渎职犯罪的背后普遍存在着经济犯罪。专案组成员就如何深挖经济犯罪展开讨论,大家群策群力,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经济问题一个个被突破。在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11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检察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就对自己存在的渎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专案组纪律严明,在50多天的办案过程中,30余名反渎干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确保11件案件顺利侦查终结。该系列案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2年十佳精品案件”。

    两年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始终以大局为重,围绕查办案件这一中心,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前提,以保障办案安全为依托,以保持办案规模为主线,注重案件效果、提升案件质量,抓案件侦查、抓队伍素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推动了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开展专项工作,使得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使党和国家惠民富民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制度建设,为曲靖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朱洪良  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