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按照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云南省公安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展开了云南省完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达标建设、向国务院申报恢复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的工作。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由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对我省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进行了的检查验收。11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云南省文山、红河、西双版纳、保山、德宏5州市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
一、重大意义
云南省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自2005年9月按照国家关于边境禁赌的工作要求停止以后,边境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恢复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一直是云南省边境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和迫切需求,此次获准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将有效促进云南省边境地区的社会进步、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对云南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启动时间
鉴于红河、文山州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自2011年1月即开始试点,获批后仍按此前的工作方式继续开展。西双版纳、保山、德宏州(市)于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启动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
三、边境旅游的相关规定
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正式启动后,户籍所在地已经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国内居民,在到达云南省文山、红河、西双版纳、保山、德宏州(市)后,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经营边境旅游的组团社以团队组织的形式,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到拟出境口岸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为20元/本)参加边境旅游。其中申请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可以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四、边境旅游线路
云南省红河、文山、西双版纳、保山、德宏5州(市)目前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13条,线路品质优良,全面涵盖水、陆、空口岸。具体线路如下:
1.文山州:麻栗坡-越南河江2日游;
2.红河州:河口县-越南沙巴2日游;
3.红河州:河口县-越南广宁省8日游;
4.西双版纳州:勐海-缅甸小勐拉、景栋2日游;
5.西双版纳州:景洪-老挝琅勃拉邦5日游;
6.德宏州:瑞丽(畹町)-腊戌3日游;
7.德宏州:瑞丽市-八莫3日游;
8.德宏州:瑞丽市-曼德勒6日游;
9.保山市:腾冲—缅甸密支那3日游;
10.西双版纳州:磨憨口岸(陆路)-老挝琅勃拉邦-西双版纳国际机场(航空)4日游;
11.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国际机场(航空)-老挝琅勃拉邦-磨憨口岸(陆路)4日游;
12.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景洪港(水路)-老挝琅勃拉邦-磨憨口岸(陆路)4日游;
13.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景洪港(水路)-老挝琅勃拉邦-西双版纳国际机场(航空)4日游。
五、相关注意事项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参加边境旅游的游客须在组团旅行社的组织下整团出入境,不得在境外从事与边境旅游事由不相符的其他活动。须遵守前往国的相关法律,尊重前往国的宗教及民族习俗,不得发生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