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0月17日下午14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彝良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走进千年古镇牛街的庭审拉开了序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原告夏某诉被告顾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审还特邀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普通群众100余人全程旁听了近2个小时的庭审。
经庭审查明: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原告于2007年9月在彝良县龙海镇龙海村修建建筑砖混水泥平房一幢,2009年9月搬入居住至今。2012年7月28日被告在原告房屋东侧修建房屋,在修建过程中致使原告房屋受损。2013年2月15日,原告自行委托云南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房屋损伤与被告建房有因果关系,损失评估费为68000.00元。诉讼过程中,被告对该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2013年8月15日,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房屋受损评定为B级,损失费用评估为44954.20元;原告的房屋与被告顾大会修建房屋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房屋受损与地理位置、自然沉降和彝良“9.7地震”有关系,其原因力约占20%。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握手握手言和,被告顾某当庭赔偿原告夏某各项经济损失35920.00元。
庭审活动结束后,牛街镇人大主席石兴华说,人大对法院有监督权,但平时大家只是开会见见面,院长在上面发言,代表在下面拍手。 通过旁听审案,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加实际的接触和认识,有助于人大行使监督权。代表们普遍认为,此次庭审活动比较规范,对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活动表示称赞,同时也提出了增加庭审法警人数、提高审判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等建议和意见。柳溪苗族乡人大主席王长兴说,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案,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条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以提高代表们参加代表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他表示,今后将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旁听案件的范围不限于民事案件,还可以扩大至刑事、行政审判案件,特别是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辩论性强或新类型的案件,要作为旁听的重点。
庭审现场,彝良法院院还向旁听人员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和调查问卷表,征询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阳光司法活动”贴近群众的做法给予了肯定,认为将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