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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探索“1345”工作法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4-10-23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年来,保山市昌宁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1345”工作法,全面开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局面,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聚焦“一条主线”,筑牢法治思维

昌宁县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这条主线,结合常态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采用“线上+线下”普法方式,持续开展“法律六+N进”法治宣传活动,坚持把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有效途径,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相结合,创新推动“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的工作模式。将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典型警示案例用拉家常、讲故事等带有乡土味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以“群众话”讲清“大道理”,以“真案例”讲实“硬道理”,潜移默化地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矛盾彻底在基层“熄火”。

 

健全“三早”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昌宁县持续推行矛盾纠纷调处“早发现、早介入、早稳控”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从撒网式排查向精细化管控转变,充分发挥“法治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员、“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综治员、普法工作队员、“法律明白人”、社区民警等综治队伍的“民情探头”作用,建立矛盾纠纷“户排查、组分析、村研判、乡(镇)包保”和“格情推送”制度,将排查工作方向着重于辖区内婚恋、家庭、邻里、山林土地纠纷情况和有现实危害风险、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潜在隐患上,强化源头治理,避免矛盾激化,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抓紧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突出“四个注重”,强化源头治理

昌宁县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源头排查、源头引导、源头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完善矛盾纠纷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1+3+N”模式,形成乡镇平安法治办负责牵头抓总,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共同配合,各办公室、中心(所)、村(居)委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解“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自身人熟、地熟、业务熟的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和更新台账登记信息,确保情况清、底数明。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后分类处理,邀请有调解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法律工作者参与主要调解工作,能够当场解决的现场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当场履行调解承诺;纠纷复杂当场无法调解的,及时上报,充实力量进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用好村(居)民小组微信群,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消除隔阂误解,加强正面引导,让群众知法守法,减少矛盾纠纷。

 

运行“五步”举措,巩固化解成效

昌宁县立足县情实际,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五措并举,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发现矛盾纠纷后,及时理清关系,打好调解基础,精准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症结所在,摸清当事人心理预期底数,切实做到一案一分析、有的放矢。在矛盾纠纷发生后,始终秉持积极化解态度,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给予更多人性化关怀。对矛盾纠纷事项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避免事态升级。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对已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实行“应访尽访”,定期跟踪回访、跟进了解,掌握履行情况,巩固调解成果,形成矛盾纠纷调解闭环。着力坚持和践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2024年来,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累计排查和受理案件793件,调解成功案件79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