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主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切实为身处困境的案件当事人送去司法关怀。
司法救助解民困,群众致谢送锦旗
11月19日,勐腊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迎来一名特殊的客人。她向该院送上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字样的锦旗,并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2021年7月18日,陶某某因赵某某交通肇事造成重伤,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事故使陶某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只能在家休养,生活的主要来源仅靠丈夫和长子在外打工的微薄工资来维持。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因肇事者赵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无法执行到位。
检察官了解该线索后,主动与陶某某联系,并到陶某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并向陶某某宣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在陶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检察官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积极与政法委协调、沟通,成功为陶某某申请到60988元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收到救助金后,陶某某激动的心情难以抑制,热泪盈眶:“这笔钱真的是雪中送炭,感谢勐腊县检察院对我们全家的关心!是你们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向我伸出援手,让我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救助金送上门,解民忧暖民心
为彰显司法救助关怀,传递司法温度,11月22日,勐腊县检察院一行到瑶区乡新山村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邓某某送去了29040元的救助金。
2021年7月14日,邓某某之子邓某平、邓某华与李某、卢某某的儿子李某某到瑶区新山村小组邓某家鱼塘玩耍,邓某平、邓某华不幸掉入鱼塘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邓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赔偿邓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邓某不履行判决,邓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明,邓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
了解到邓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勐腊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邓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到位后,考虑到邓某某出行不便,王宏明带领检察官通过主动上门的方式到邓某某家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努力缓解邓某某家的生活困难,让法治关怀和温暖直抵群众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