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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守好案件质效“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4-11-27  责任编辑:汪雨春

2024年以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紧扣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生命线”,以“三化”工作法,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守好案件质效“生命线”。今年以来,共开展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2次,共计评查案件71件,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四大检察”全覆盖,以案件质量评查助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工作格局一体化”,确保评查规范有力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构建起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案管部门、办案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细化评查方案。制定《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结合评查类型先后制定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抽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评查方向、评查人员选定、案件抽取、结果反馈及追踪整改等一系列工作有章可循。

明确评查规则。详细规定每一类评查的评查方式及标准、结果运用及制度保障等内容。要求评查员评查中紧盯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释法说理、办案效果等各关键点和风险点,对照评查标准参评案件逐一检视,做到一案一表一报告,确保案件质效双优。

“方法理念创新化”,确保评查较真碰硬

案件交叉评查机制新。充分发挥常规抽查“内检”与交叉评查“互检”优势,采取“常规抽查部门检察官互评、重点案件跨部门交叉评、专项评查专业人员评”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以往评查存在的不会评、不敢评、不愿评、评不透等问题,确保评查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当面反馈评查结果效果显。针对案件评查过程中遇到的疑点,评查员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现场听取反馈,共同促进问题整改,实现“评”与“被评”良性互动,彰显案件质量评查在规范检察办案中的价值和作用。

外部监督助力评查质效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重点案件评查结果通报,认真听取来自外部的声音和意见,充分凝聚内外监督合力,深化监督效果;常规抽查在案件抽取、评查员抽选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将监督与评查深度融合,助推评查工作公正透明、质效稳步提升。

“结果运用实质化”,确保评查落地落实

注重评查问题整改反馈。重视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对评查的每一个案件,按照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规范等6个问题分类,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一对一”反馈至办案人员,确保案件问题立行立改。

注重正向激励和负向通报。以案件评查结果为依据,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对评查中发现的引导侦查、移送监督线索、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等好的做法以及优质案件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瑕疵的案件,督促承办人及时更正,并把评查结果通报考评办,通过优秀表彰和问题警醒双重督促,促进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注重评查经验总结。对每一类案件评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亮点,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对每一类案件的评查,以见人、见事、见案的方式,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真正形成案件质量闭环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隆阳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案件实体审查的准确性、程序审查的规范性、处理结果的合法性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促进评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