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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检“枫”徐来 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9-20  责任编辑:符晓

长期以来,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着力深化“枫桥经验”的检察工作实践,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持续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据统计,2024年1月至8月,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来信来访272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

领导包案化解“法结”“心结”

“我不服,我要申诉!”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甲某与乙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甲某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甲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乙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愿意对被害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由于甲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乙方能力范围,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一时间,案子陷入僵局。

“和解有一定难度,但本案也存在和解的有利因素——申诉人甲某虽然有抵触情绪,但其诉求是得到赔礼道歉和相应赔偿,而被申诉人乙某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有积极赔偿的意愿,社会危害性较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的包案领导认真分析本案要素,同时考虑到乙某是在校大学生,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会对乙某今后的人生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包案领导和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工作,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希望他们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在包案领导耐心劝说下,申诉人甲某原本强烈的抵触情绪逐渐平复,被申诉人乙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尽力赔偿。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双方矛盾也已充分化解。

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感谢检察官,这么远、这么难走的路,你们能来到家里,就是对我最大的宽慰!”申诉人丙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18年,申诉人丙某在车间工作时手腕受伤,治疗后未能痊愈,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丙某向其受聘企业主张赔偿,同时向人社部门申请伤残补助,未获得预期赔偿。后丙某依次向劳动仲裁机构、法院主张权益,历时5年,先后经历5次诉讼,仍不服法院判决,遂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原审诉讼卷宗、询问相关人员并经过实地调查,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

案情清楚,是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结案,还是做好不支持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案检察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工作始末,一方面通过多次与当地司法所、村干部及当事人亲友了解情况,积极争取促成双方和解,另一方面耐心向丙某释法说理。

“官司打了这么多年,我其实已不抱什么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尽心尽力!我也不再纠结,会努力去过好以后的生活。”当检察官再次来到丙某家中时,丙某说,5年来心结都没解开,但在检察官向他详细说明了办案情况、耐心阐明了裁判法理后,他深受感动,因为检察官能倾听他的诉求、能尽心帮他争取、能耐心向他解释,他已经很满足,将自愿撤回抗诉申请。

“尽量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全面,自己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们工作才算做到了实处。”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

能动履职解“薪”愁

“我们17人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真是谢谢你们!”近日,李某拿到工资后,给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今年3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接访了17名讨薪劳动者。经了解,17名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被长期拖欠工资14万余元。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配合解决欠薪问题,但张某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为此,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张某支付劳动报酬,但张某仍未支付。后张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我们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帮助劳动者拿回血汗钱。”承办检察官说道。

为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欠薪,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多次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张某表示拖欠的工资需要其具体核算、对接,并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因张某主动配合调查并愿意结清欠薪,故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下,张某将拖欠的14万余元工资全额支付。综合考虑到张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等情节,且拖欠的劳动报酬已结清,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