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沧市沧源县人民检察院守正创新,以协同共治为目标,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主动加强内部联动及外部协调,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重叠加效应。
坚持知行合一,提升办案质效
充分激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的内生动力,从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高度,将生态检察工作纳入全局统筹谋划,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2021年以来,沧源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7人,提起公诉21件28人;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期待,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水资源污染等问题,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积极践行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
坚持多维联动,实现一体保护
以汇聚生态文明建设强大合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性司法保护为目标,沧源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探索构建与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在与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强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完成《关于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办法》的会签工作,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凸显双方加强协作,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意愿和决心,为推动实现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多维度一体化保护奠定深厚基础。
坚持融合履职,强化系统治理
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路径和方式,不断优化组合检察资源,提升司法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打破“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壁垒,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纳入其中。集结精兵强将,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办案组,配备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骨干作为生态检察官,同步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四检合一”的集中办案模式,努力实现案件线索“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办理”、办案资源“一网调度”,形成司法保护“集聚效应”。
坚持品牌建设,赋能绿色发展
强化精准、规范、典型意识,不断加强生态检察品牌建设,持之以恒扩大群众对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认同感,通过文化制度上墙,挂牌亮责,以牌明责,使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效应,让制度规范外践于行,内行于心。同时以“匠心”铸“精品”,通过联合巡山巡河、联动普法宣讲等方式方法,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强化以案释法,推动优秀案事例“点”的宣传带动生态检察工作“面”的提升,所办理外来入侵物种五爪金龙破坏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的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云南网等推送转发,被国家级期刊《检察日报》等刊载。不断打造生态保护工作的特色亮点,营造人民群众认真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拓宽生态保护路径提供优质的检察样本,为厚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作出检察贡献。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优质的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气所在。下一步,沧源县检察院将持续履行好检察职责,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聚合发力,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状态、向难而行的勇气和担当有为的魄力,携手聚力勇当沧源生态保护的排头兵,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上,倾注更多的检察智慧、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