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联合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学习英模 见贤思齐 汲取力量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郝鹏出席并讲话 李乐成主持 俞家栋宣读决定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俞家栋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主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俞家栋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潘非琼同志生前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从检26年来,潘非琼自觉融入服务发展主战场、扎根法治建设最前沿、投身司法办案第一线,把忠诚奉献铸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公平正义写在心头,为党和人民事业、为党的检察事业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充分彰显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潘非琼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是立足平凡检察岗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杰出楷模。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要示范意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