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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聚集基层治理合力 解锁基层社会治理“蒙自密码”
发布时间:2024-11-25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年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传承红色司法基因,把握基层法院职能定位,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能动履职 推动纠纷“就地解”

蒙自市法院“石榴云共享法庭”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普法宣传等功能延伸到基层一线,在老寨乡人大代表工作站、鸣鹫镇人大代表工作站、期路白龙泉社区、西北勒派出所、绿茵社区、青云社区、法源法律服务所设置了“石榴云共享法庭”服务点。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申请网上立案,通过共享法庭设备参与线上调解和线上庭审,也可在线“云旁听”庭审现场情况。此外,“石榴云共享法庭”工作人员还定期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就地开展化解工作,致力于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日,青云社区“石榴云共享法庭”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居民小王向调解员反映自己与男友存在矛盾需要调解。调解员随即向小王了解具体情况。原来,小王是自媒体行业工作者,因工作繁忙,男友渐渐对小王的工作产生不满,在双方一次争吵中,男友动手打了小王,两人因此分手,但两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了解清楚情况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了小王男友,将两人约至青云社区“石榴云共享法庭”组织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两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纠纷成功化解在萌芽阶段。

“如我在诉” 实现纠纷“温情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聘请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有效发挥诉前程序对简易案件的过滤作用。通过设置诉前分流甄别,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将案件委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通过对案件的有效分流调解,实现简易案件的快速化解,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被告高某雇佣原告杨某为其在蒙自的工程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原告的工资为300元/天,然而在原告杨某提供劳务后,高某仅支付部分工资,剩余4000余元工资一直拖欠未付,杨某无奈提起诉讼。收到案件后,在征得杨某同意的前提下,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由于杨某一直在外打工无法到场调解,调解员在与被告协商好调解方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调解成功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高某向杨某偿付了欠付工资。

到法院起诉的案件,绝大多数是看起来十分普通的“小案”,但每一件案件都连着民心,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案件的处理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感知和评价。蒙自市法院始终秉承着“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让群众在最短的期限内,以最便捷的方式得到最满意的结果,有效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多元联动 助力纠纷“一站解”

为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2023年7月和10月,蒙自市法院分别聘请蒙自市法源法律服务所和红河州和信公证处为特邀调解组织,并聘请了数名法律工作者和公证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特邀调解组织是对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有益补充,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促进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司法调解工作的效能。

 

 

红河某管业公司经营范围为管道等建筑设备销售,在经营过程中,被告拖欠货款未付,催要无果后向蒙自市法院提起诉讼。征得原告同意后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收案后当日即与被告联系,经调解员多次与被告协商,耐心细致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终于同意付款,并于次日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全部货款12万余元,原告遂向特邀调解组织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从收案到结案仅用时5日。涉企案件办案周期的缩短,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实现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蒙自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聚焦人民需求,回应人民关切,扎实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和建设工作,做深做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司法力量嵌入辖区基层治理大格局,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不断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