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一体推进专业化审判、预防性司法保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四项重点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持续为保护生态环境注入司法力量。
多方合力,打造共治局面
不断加强与各方的联动协作,拓展府院联动模式运用场景,推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好成效。2023年9月,罗平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9部门挂牌成立“罗平县古生物化石司法与执法联动办公室”,推动构建“司法审判+检查监督+行政执法”的“大保护”工作格局,以承担古生物化石资源管护为基础,延伸发挥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等多种职能作用,切实凝聚联动单位合力,共同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区生物多样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罗平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务局等5部门签订关于建立罗平县域内水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的县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格局,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解决好水资源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县域水资源案件协同处理和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提质增效 ,优化法治效果
为严格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和生态损害状态,不断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绿色裁判方式,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中,遵循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采用劳务代偿的创新方式,尽力弥补破坏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审理的被告人陈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陈某以“义务担任生态护林员10年”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促使陈某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者”,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实效。2021年以来审理环资类案件44件,持续做好对环境资源的特殊保护。
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办理中,持续探索补植复绿义务与量刑直接关联的量刑机制,通过与林草部门联动,促使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根据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来认定悔罪表现,对补植复绿与修复费用进行“双保险”判决,保证被告人全面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提档升级,凝聚群治力量
认真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将刑罚处罚与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震慑犯罪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以更加生动的形式、更加典型的案例、更加直观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档升级,广集“群智”力量,激发“群治”效果。
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重要节日、节点,充分运用媒介资源,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益诉讼相关知识,今年以来开展专题普法7次,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开展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选择4件失火案件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群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