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反诈你我同行 共建平安云南 > 开展全民反诈 > 正文
本想轻松赚“大钱”,却沦为电诈的“帮凶”……
发布时间:2023-10-16  责任编辑:汪雨春

网传“打电话能赚快钱!”

简单轻松且报酬丰厚

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有些人信以为真

以身试法

结果,沦为了电诈分子的“帮凶”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卡某、施某涉嫌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梳理排查前期掌握的线索,果断出击,一举将两人查获。

经查,2023年9月,卡某在某App上看到一条信息:“帮忙”打电话,保持两部手机联系畅通,1小时即能获得丰厚“报酬”。

经联系,原来拨打的电话是诈骗电话,但面对“丰厚”的报酬,卡某经不住诱惑,便与好朋友施某商量决定帮助“上家”拨打诈骗电话,拨打1个小时的诈骗电话可以获利200元,获利后按照“一人一半”分成。

随后,施某利用卡某给自己的两部手机及电话卡,一部手机用来拨打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另一部手机用来与诈骗分子保持通话,并开启免提,让诈骗分子与受害者“隔空”对话,从而实施诈骗。两人在完成第一次的“工作任务”后,快速联系“上家”,谁知上家却突然消失不见,不但找不到人付“劳务费”,而且所谓的“上家”,犹如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经询问,卡某、施某均如实供述自己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分别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卡某、施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明知行为涉嫌诈骗

仍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

将承担法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切记

不要被网上高薪招募工作所诱惑

勿成为诈骗“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