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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还没发,老板不见了?检察机关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11-17  责任编辑:符晓

2022年11月,普洱市澜沧县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等人,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人社部门多次联系案涉公司负责人卢某某无果,案件陷入僵局……

获悉该线索后,检察机关多次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提供法律支持。在劳动监察部门向卢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卢某某仍未在责令期内支付工资,也未到县人社局配合处理。检察机关经分析研判后认为,卢某某拖欠李某等10余名员工薪酬6万余元,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机关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23年1月,澜沧县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普洱市、澜沧县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多次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交流协调,解决案件管辖、移送问题。耗时8个多月,卢某某最终于2023年10月归案。

到案后,卢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在澜沧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与员工达成和解协议,诚恳道歉。

2023年11月2日,在澜沧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的见证下,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劳动者代表及卢某某家属召开员工工资支付和解会,卢某某家属当场支付所欠员工工资。

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就卢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基本案情,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予批捕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说明。经检察院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社会危险性听证,认为卢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家属积极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员工谅解,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后认为无逮捕必要,故对其不予批捕。

该案中,检察机关在立足刑事、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的基础上,依法能动综合履职,积极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等部门沟通联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利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给案涉公司负责人、劳动者等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敬畏法律、合法经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