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正式开始。旁听席上,坐着曲靖市陆良县芳华镇中学的800余名师生。
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丰富法治进校园活动形式,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1月8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携手将庭审“搬”进校园,在芳华镇中学公开审理罗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让在校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为学校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现场,无论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还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所有程序规范庄严。庭上各个环节进行得紧张有序,庭下师生们目不转睛。面对公诉人证据确凿的指控,被告人最终低头认罪,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被告人罗某认罪悔罪。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案例,为现场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两卡”犯罪法治教育课。
一场真实的庭审,一次生动的普法,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达到普法与警示的教育效果。此次公开庭审活动,是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形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将真实庭审搬进校园,将公开庭审与校园法治宣传密切结合,使广大师生更加直观地认识法律规定,感受法律权威,不仅激发了学生们知法、懂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规范青少年学生的日常行为,减少在校学生违法行为,使同学们远离犯罪,遵纪守法。
近年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抓住青少年这个“重要对象”,扩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普法讲法内容,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加大校园普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