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查清案件事实与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坚持能动履职,综合运用“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解“法结”更解“心结”,解决了困扰当事人近五年的民事裁判、执行问题,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张某与付某系同村村民。40年前双方为方便土地耕种,经口头协商,对各自承包的两块耕地进行了调换耕种。调换耕地协议履行25年后,双方所调换的土地均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9年因村中修路,付某现耕种的土地通行便利,张某就想要回原承包地耕种。张某在与付某协商不同意换回的情况下,于2019年春播期间到付某已播种下玉米的地里抢种玉米。付某诉请村干部多次出面调解未果后,将张某诉至石林县法院。石林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张某停止侵害,将案涉土地返还给付某管理耕种。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判决,在2020年、2021年春播时节仍然到付某承包地里抢种并阻挠付某耕种,为此付某几次到法院申请执行。2023年6月,张某在接到石林县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后,依旧不服,多次到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为他要回承包地。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梳理监督焦点、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认为张某与付某换地协议已履行近25年,且付某已依法取得了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张某到付某涉案承包地里抢种玉米的行为构成侵权,石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并无不当。但检察官认为,本案仅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不能解开张某的"心结",只有继续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充分的释法说理,才能让他放下执念,真正地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查清案情后,检察官来到张某家中,唠家常、聊生活,消除了张某的抵触心理,张某逐渐放下积攒几年的敌对情绪,将内心的不满和疑虑向检察官进行了倾诉。针对张某的疑虑,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张某的心结逐渐开始松动。在此基础上,经检察官多次对双方开展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张某自愿息诉服判,承诺今后不再去付某家耕种的土地上抢种和干扰,而付某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张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办案检察官及时将此线索移送本院控申部门,希望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缓解张某家的燃眉之急。收到线索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按程序审批后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
2023年9月初,承办检察官再次去到张某家中,将救助金及时送到张某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