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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撑起困境群众“暖心伞”
发布时间:2023-11-24  责任编辑:符晓

2020年至2023年,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法院共开展司法救助31件44人次,发放救助金98万余元。

2020年2月25日20时54分,被告何某某搭载乘车人志某、胡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向由李某驾驶(桑某某为乘车人)的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桑某某严重受伤。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桑某某为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虽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何某某未按协议履行赔付义务。

另查明,申请人桑某某系某公司员工,现每月实发工资为1850元。本院认为,桑某某因案涉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所致神经精神障碍七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造成生活困难。其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给予救济申请人桑某某司法救助金42168元。

泸水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力举措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牢牢把握“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价值取向,深入贯彻“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和“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突出救助重点,创新救助形式,加大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忧心事、烦心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重塑生活信心,传递司法温暖。

下一步,泸水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司法救助的方式方法,拓宽司法救助渠道,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人民”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