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创新联络沟通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代表委员联络“暖冬行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积极争取各级代表委员对我院工作的广泛参与、理解信任和大力支持。
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张某斌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其名下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卡帮助张某旺(另案处理)接收转账并取现人民币49970元,张某斌从中获利4970元人民币。经查,被告人张某斌帮助张某旺接收转账并取现的人民币49970元为被害人姜某被诈骗的资金。2023年6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斌主动到陇川县公安局章凤边境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接收、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推进各个环节,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罪名定性、证据、争议焦点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斌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买卖、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源,每年因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你以为“只需提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码,或者帮他人取个钱,就能赚个佣金”?实际上是在为骗子“洗钱”。
本次审理的案件,就是被告人明知是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忙取现,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被告人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获得所谓的高额“佣金”,帮助犯罪团伙转账洗钱,结果就是害人害己,务必引以为戒。同时希望大家能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将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社交平台的账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否则可能造成自身不良信用记录,也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贷、网络刷单,不要用外国网站或者不明网站进行“跑分”,不要参与网络赌博。杜绝侥幸心理,增强法律意识。
除了防止自己不慎参与犯罪外,我们还要预防自己的财产被骗,要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辨别和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守好钱财不上当”。积极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发现身边有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让自己锒铛入狱,断送前程,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