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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掉落瓷砖伤人!官渡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助受害人拿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8-16  责任编辑:汪雨春

2021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分公司、周某某等225人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金马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优势,督促相关被告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延伸审判后的职能。近日,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分公司和几十名业主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向受害人潘某某交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款共28万余元。

案件回顾

幸福邻里小区位于官渡区金马街道幸福邻里社区十里铺路,该小区属于官渡区住保局管辖的公租房,小区物业为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2019年7月31日,居住在幸福邻里小区26栋304室的住户潘某某在楼栋进出口处,被楼上掉落的瓷砖砸伤左侧头部,造成其特重型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潘某某伤情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二级。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但案件未能侦破。为此,潘某某于2020年4月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要求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小区26栋的221户共225名住户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12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潘某某因此次损伤产生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98.6万余元,涉案26栋的221户住户承担80%赔偿责任,每户各补偿潘某某3620.85元,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潘某某19.7万余元。

法庭发挥“立审执”一体化优势

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分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19.7万余元,其余220余名被告未及时履行,原告潘某某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快速实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在执行立案审查阶段主动与住户代表们取得联系,向住户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责任,督促住户主动履行,因案件涉及的赔偿义务主体多达220余名住户,人数众多,法官对有履行意愿的住户进行登记,并协调原、被告确定履行的期限。

为确保涉案小区26栋的全部住户知悉自动履行义务和履行期限,案件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前往事发小区,在楼栋入口及电梯门旁等显眼位置张贴“自动履行告知书”。

2022年8月8日,近30名住户按时来到金马法庭,在法庭干警见证下,自动向案件原告潘某某委托的代理人支付赔偿款共计9万余元。

金马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优势,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重视案件判决后的督促履行工作,对服判息诉的案件当事人通过电话或张贴“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力推动督促履行与强制执行之间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执源综合治理大格局,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个人征信等权益的影响,更好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