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华宁县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县人民法院组织全县55名人民陪审员在这里进行专项培训,集中充电,着力提升“无袍法官”的陪审能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华宁县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先后开展了4批次的选任工作。近年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429件。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新选任人民陪审员33名,全县陪审员数量由原来的22名增加至55名。分布在各单位、乡镇、村(社区),涵盖医疗、国土、建设、工商、金融、房管等行业, 31名为农村基层干部,12名为县镇人大代表,2名为政协委员,有少数民族11名,具有广泛性的代表性。
县法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每年都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适时安排人民陪审员培训、座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交流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民陪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培训课上,市、县法院的讲授人员分别就人民陪审员理论及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做了深入浅出地讲解,还结合案例实际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解读,内容丰富、视角互补,使参训人员受益匪浅。
参训的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知识,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所学知识运用到陪审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