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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三剑合璧"保护生态环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4-23  

  “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在全国来讲都是新生事物,五年多来,我们积极探索创新,锻造出了保护资源环境的‘三把剑’。”4月16日,在昆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环境司法工作座谈会上,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李光辉介绍了该院的做法。

  据介绍,2008年12月,昆明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检察处,五年多来,昆明市两级检察院通过加大刑法打击力度、探索致力于生态修复的绿色处罚机制、完善制度设计的方式,为保护家乡青山绿水频频“亮剑”。
  
    昆明市宜良县九乡风景区是全国知名的旅游景点,然而部分不法之徒为追逐利益在风景区内非法采矿,大面积毁坏林地、耕地,造成九乡地质的严重破坏。了解到该情况的宜良县检察院果断出击,整合侦监、公诉、民行、自侦各部门力量办专案,成功批捕、起诉了15名非法采矿的当事人,取缔非法采矿点33个,扣押非法开采的磷矿石2万余吨;在刑事处罚的同时,该院又积极督促该15件案件中的相关部门提起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通过该院支持起诉的民事诉讼案件4件,达成民事和解11件,挽回财产损害赔偿金和环境损害治理费379万余元。另外,该院还将目标对准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一举查处了该县林业、国土部门3名监管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明介绍说,“我们的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虽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也要摸准石头、直线过河”。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出一条规范化办案道路。
  
    为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一审环境保护刑事案件指定盘龙区、安宁市、宜良县、寻甸县检察院集中管辖,解决了案件分散、办理随意的问题。
  
    此外,在已建立的环保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昆明市检察院又将工作细化,划定6种行政执法个案类型,作为司法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的范围,从而改变了两法衔接方面行政机关邀请随意性和检察机关介入被动性的局面。
  
    与此同时,《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昆明市关于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起到了对法律进一步细化、对程序进一步规范的作用。
  
     另外,还与当地法院、环保局、公安局共同促进成立了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和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救济基金,为科学定损、顺利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搭建了平台。(昆明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