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云南省政法机关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固树立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政法工作打击、防范、服务、管理职能,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化解各类经济纠纷,为全州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创业环境。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全州政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合同诈骗、电信诈骗、集资诈骗、传销、伪造银行卡、逃税漏税、商业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加大对民营经济主体人身、财产保护的力度,依法主动调节、促进刑事和解,有从轻情节的从轻处罚,确保不因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企业的发展。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公安机关把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加强排查企业周边地区的突出治安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对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民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增强民营企业自身防范能力。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民营企业建筑消防安全审批效率,对国家、省、州重点工程及其它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全程跟踪服务。
三是改进工作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是民营企业的,慎用强制措施,对暂时无法履行但企业产品有市场、有潜力、有前途的,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暂缓执行,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律师为民营企业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环境改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为企业提供金融信贷公证、抵押借款公证、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以及办理民事和经济公证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畅通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中。(董仲明)